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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设置
全市共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1000名。
(一)配备给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工作站688名(182个劳动保障事务所,每个2名、共364人,162个劳动保障工作站,每个2名、共324人)。主要从事就业协理、社会保险协理、劳动保障监察协管等工作。
(二)配备给市县人社部门工作机构和经办机构312名,其中:县市区260人(每个县市区20名,不含高新区),市本级52名。主要在市县两级就业服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协助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往届未就业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和失业时间较长的、家庭困难的、取得劳动保障协理员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优先。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咸阳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口的高校毕业生;
2、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
3、热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吃苦耐劳,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5、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一定文字编排和处理能力。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09年9月7日--11日。
(二)报名地点
1、报考市本级劳动保障协理员的人员在咸阳市劳动就业服务处报名;
2、报考县市区劳动保障协理员的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报名。
(三)报名所需资料
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同底一寸彩色照片5张,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须持失业登记证明,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须持民政部门的低保证明,并填写《劳动保障协理员报名登记表》。
四、考试和录取
劳动保障协理员招聘严格按照“公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和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的程序进行。笔试、面试工作由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工作分别由各县市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及市劳动就业服务处负责组织统一进行,体检医院必须是县级以上医院。
五、人员管理和待遇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的意见》,由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与劳动保障协理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考核合格者可以续签。根据国务院《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劳动保障协理员属于公益性岗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工资待遇按照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具体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市、县两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为劳动保障协理员代发工资,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从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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